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就业通知 >> 正 文

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就业中心』『发布时间:2023-02-10』『浏览次数:..』『关闭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遴选推荐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基层就业卓越奖”奖励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指导服务大学生赴基层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每人奖励奖金人民币3万元。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要推荐“基层就业卓越奖”高校毕业生候选人1人;教师候选人1人,无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我校将推荐1名高校毕业生、1名就业指导教师参加全省遴选。

三、遴选条件

(一)“基层就业卓越奖”高校毕业生候选人评选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敬业奉献,遵纪守法,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2.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基层岗位工作时间3年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在中西部地区、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工作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二)“基层就业卓越奖”教师候选人评选条件:

1.政治合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作风优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坚持“四有”好老师标准,甘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3.服务一线:长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从事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高校教师,包括就业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党政干部、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等。从事就业工作5年及以上。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从严控制。

4.工作突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就业育人理念,用心用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勤恳务实,奋勉向上,在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5.业绩显著:近3年内主持或参加国家级就业创业研究课题;主持甘肃省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就业创业赛事的教师,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就业创业指导和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培训证书(含甘肃省教育厅组织培训颁发的就业创业培训证书)的教师优先。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挖掘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优秀毕业生事迹,体现我校育人成效。要严格程序、严守标准,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对推荐人选进行全方位考察,确保申报人事迹真实可靠。

2.请各学院于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12点前,将候选人的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附件)以“学院名称+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候选人材料”命名, 上传至https://www.wenjuan.com/s/UZBZJvPuXgm/,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年限要求以2023年3月31日计算。

 

联系人:郑老师 0931-8915365

 

附件:

1.“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表(高校毕业生)

2.“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表(教师)

3.“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事迹材料

附件(1-3).docx


 

                             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