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兰州大学关于加强本科课堂教学听课管理的实施意见》(校教〔2016〕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提升教学水平,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授课的部分教师进行听课。
一、听课对象
新任承担职业生涯规划课课程教学的教师。
二、听课人员
1.参加2016年春季学期生涯规划课教学的全体教师;
2.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教学研究中心的教师(以下简称“教研中心”)。
三、听课要求
1.被听课的青年教师可在上述听课人员中自行选择4位教师听课2学时,共8学时;
3.听课人员应对授课教师的教育思想、语言教态、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等方面做出评价,填写《兰州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并拍摄课堂照片,利用课间休息与任课教师沟通交流。听课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及时教研中心通报和反映。
5.听课教师应将《听课评价表》于课程结束后及时交送至榆中校区办公楼137室马世英处,课堂照片发送至masy@lzu.edu.cn以便资料积累。
四、其他
1.听课情况由教研中心统计和反馈。听课评价表中获评A的教师将优先考虑选派参加教育部及其他专业机构的相关培训;获评C或D指标的教师,中心将及时反馈并采取延长听课时间等措施,帮助相关老师提升教学技能和教学水平;未完成听课任务的老师,直接按D指标记,教研中心将听课。
2.《兰州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是重要的归档材料,相关工作人员妥善保管,及时备存。
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教学研究中心
二〇一六年元月二十六日